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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换证指纹识别工作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兴和县财政局接到兴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达的文件后,于2016年12月2日组织本局具有内蒙古法制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到兴和县县委后院进行指纹验证。兴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人员给输入指纹的人员发放了学习笔记本、笔、书等相关学习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