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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财政局严格财政监督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今年以来,丰镇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丰镇市纪委《关于深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丰纪发〔2016〕1号)和《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对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乌财党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对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丰财字〔2016〕9号),按照归口检查原则,分阶段对全市范围内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扶贫资金等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安全运行和兑付发放等情况及“一卡通”支付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逐项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法制办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乌财非税〔2016〕783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四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摸底汇总,对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全部按规定时间执行,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开展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和财政保障社会人群信息核查工作。按照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和财政保障社会人群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丰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开展了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和财政保障社会人群信息核查工作。通过信息核查,加强了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和财政保障社会人群的信息管理,进一步严肃了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为人员经费管理提供了测算依据。
  四是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号)文件要求,指导全市129家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公共交易中心为市政协、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公开处置了国有资产并按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五是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乌财会﹝2016﹞42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会计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539位会计人员参加了网上培训,会计队伍总体素质显著提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了摸底,对部分单位从事财会工作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举行了为期12天的无证在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切实提高了单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