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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及时足额发放了新调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根据内政办发[2016年]15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凉城县财政局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新调标工资进行了入微,并从2016年7月开始执行。在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经过多方筹措,继续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对12月新调标后的工资进行了发放,另对13月工资进行了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