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有关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经修订,自2016年01月01日起施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近日,兴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印发给各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有31条内容,同时包含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两张附表。我局工作人员就第二张附表进行了重点学习。
通过学习,使我局机关和股室及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移交归档及签批销毁等程序,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