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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右前旗开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 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财非税函〔2016695号)要求,我局按照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

检查范围:对2014-2015年度自治区内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缴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是否按征收依据,范围和标准征收;是否存在多征、减征、免征、缓征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支线”规定,缴库不及时坐收坐支等问题。

经自查,我旗2014-2015年度未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