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旗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牧业新技术,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保障农畜产品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16]4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乌财农〔2016〕1124号)有关要求2016年,农牧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牧业技术,增强农牧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科技水平。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突出生产应用。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的作用,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牧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二)突出区域优势。结合优势农畜产品区划布局,科学确定适用当地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应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实用简便,对促进农牧业主导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三)突出安全环保。科学评估推广技术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推广技术中新品种、投入品等管理。
该资金下达到各旗县(市)区财政局,遵循“资金、责任、管理”到旗到县的原则,旗县以项目的形式上报市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及备案,财政支持农牧业技术推广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为50-80万元,具体支持额度各地可依据合作组织规模以及服务能力自行确定。
二、 重点支持的内容:
(一)农技推广资金支持的技术与服务:
(1)有效提高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技术等。包括肉牛、肉羊、生猪和水产品养殖、良种繁育和畜产品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大豆、玉米、马铃薯、小麦、油料作物新品种和专用品种、珍稀蔬菜优良新品种及其配套种植技术推广。
(2)有效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主要农畜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
(3)有效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残余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等。
(4)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重点支持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提升耕地质量的配套技术。
(5)有效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包括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服务,示范推广先进农牧业技术,鼓励引导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
(二) 农技推广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
(1)新品种新技术引用、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技术示范核心区必要的基础设施补助及农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推广人员能力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2)农技推广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