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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认真调研非税收入积极落实上级政策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后影响事业运行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163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的若干意见》﹙乌政发﹝2015﹞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乌政发﹝2013﹞231号),考虑到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后,导致事业运行出现一定困难的实际,市政府决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县领导的批示,我局认真研究文件,将2016年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统计汇总,将各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逐个分析,争取拿出一套可行性方案,上报上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