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委政法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法[2016]159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上划经费基数下达到我县。
按照上级要求兴和县财政局组织法院财务人员,检察院财务人员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5年法院检察院摸底调查情况表等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和上级下达基数一一对应。
根据对应结果附相关说明一并上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为下一步法院检察院上划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