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配合企业争取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去年以来,先后争取各类专项资金414.6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今年财政预算仍然安排2316.6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
三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强化政府、银行和企业活动衔接,开展了“助保贷”业务工作,自2014年以来,我市助保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已放款企业6家,担保贷款813万元,现正洽谈企业12家,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强化金融服务。对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比上年增幅大,贡献比较突出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2015年,对包商银行丰镇支行和邮政银行丰镇支行两家金融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
五是清理涉企收费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各项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1449号)文件精神,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