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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积极落实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兴和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同时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制订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业务风险与廉政风险,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自治区财政厅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