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2016〕129号文件的紧急通知》(乌政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好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我局联合旗发改局、经信商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债务清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旗政府欠款共计231200.34万元,具体包括:
1、拖欠工程款224774.62万元,其中:201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已确认仍未归还151221.65万元;
2、拖欠物资采购款6112.69万元,其中:201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已确认仍未归还147.14万元;
3、旗政府收取的应返未返保证金313.03万元,已取消保证金未返还金额0万元,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金额313.03万元。
我旗将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等方式,将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在2019年以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在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