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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圆满完成

  为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适应部门决算公开的新形势要求,集宁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截至2016年10月17日,我局在支付中心的牵头带领下已完成了对全区63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批复工作,本次部门决算批复以前期对各单位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为依据,并要求各部门统一在2016年10月28日前公开决算。
  决算批复内容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三公经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及资产价值情况。目前,批复工作已圆满完成。本次批复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结余结转数进行年度结转和使用,不得对已核定的结余进行科目、项目或金额的调整;并以决算批复为契机,认真研究决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集宁区财政局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扎实开展,对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