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旗县市区车辆保留、封停和车改方案报送批复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我集宁区已于7月初完成了保留车辆核定和车辆封停工作,同时,集宁区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了集宁区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情况说明,现将车改测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测算情况
(一) 涉改公车总数统计情况
根据摸底调查统计,截至2014年9月31日,集宁区公车总计453辆,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务用车159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8辆,17个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189辆、17个部门外执法执勤用车77辆。现根据财政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集宁区共需保留车辆325辆,其中:公务用车101辆(本级95辆,一乡一镇6辆),执法执勤车辆224辆,共减少车辆128辆。总体保留比例公务用车为54%,执法执勤用车为84%。
(二)由于改革前人员和费用依据2013年决算数据,改革前公务用车总费用支出为5790万元,改革后公务用车总费用支出为5139万元,改革前后公车更新购置费、公车运行费用、司勤人员及其他费用共计节约651万元。
1、改革前公车更新购置费为1430万元,按现行公车管理政策规定,一般公务用车购置价格应控制在18万元以内,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价格应控制在12万元以内,综上规定,我区改革后公车单车价格拟定18万元,每年购置费标准为单车1.8万元。依据此标准,集宁区改革后公车更新购置费为325*18/10=585万元。
2、改革前公车运行维护费为1823万元,按现行公车管理政策规定,改革后集宁区公车运行维护费为单车运行维护费*涉改车辆总数,即1823/453*325=1308万元。
3、涉及此次车改的公车司勤人员共362人,公车车辆数与司勤费用之比为1:0.8,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7万元,所以改革后司勤人员支出为改革前司勤人员人均经费支出*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数,即260人*7=1820万元。
4、改革后已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共计2119人,公务交通补贴费用1426万元。由于参改及发放公务用车补助对象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人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950元/月,副厅级1800元/月,正处级1200元/月,副处级1050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月。我区现有副厅级1人、正处级16人、副处级64人、正科级323人、副科级575人、科员1039人、办事员101人,所以享受车改人员共计2119人,累计金额为1426万元。
二、按照中央规定口径,改革后共节约费用651万元,节支率控制在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