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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集宁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要求,由集宁区财政局牵头,在全区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债务清查工作。
  清理内容包括:各地区(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市本级各部门应偿还的工程类欠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地方政府因工程、物资采购等向合同外第三方借款及金融机构贷款不在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内。
  集宁区财政局及时汇总我区清查情况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会同区直各部门甄别欠款原因,研究拟订还款计划。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