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2015年度旅游、民族专项资金进行调研的通知》(内财行便函[2016]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将对2015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兴和县财政局积极准备材料迎接调研。
调研内容包括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情况、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建议,兴和县财政局积极协调兴和县旅游局将2015年度下达旅游专项资金日期、金额逐笔核对。对旅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的建议如实反映。
此次调研,为下一步兴和县更好完善旅游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