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提升公益性服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旗积极组织申报2016年“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并经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会计独立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和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运营的专业合作社。
(三)组织服务能力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和质量标准与认证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四)具备生产和经营场所,执行市社统一装饰标准,统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专业合作社。
(五)主营产品具有独立或联合注册的商标优先扶持。
(六)“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七)对纳入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与供销合作社有产权(股份)联结的“三合一”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为一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以及有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识证书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