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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积极做好2016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我旗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做好2016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全资、控股、参股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含基层供销合作社)。
  2、经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项目申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信息中,供销合作社(含社属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35%以上。对供销合作社在申报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可实行期权期股,逐步达到35%以上。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5、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按照市社统一标准装饰。
  支持范围;1、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3、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烟花爆竹、中医药材、生活用品等)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4、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5、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6、旗县及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投资、吸收村民委员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等参股,改造、扩建和新建乡镇苏木基层供销合作社项目。
  支持重点:1、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实施的土地托管项目。
  2、薄弱与空白旗县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的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项目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
  3、地方政府在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流通和服务项目给予土地划拨、经营场所和配套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4、各级供销合作社(含全资企业和绝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
  5、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农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冷链物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