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局 法制办转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乌财非税[2016]78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旗涉企收费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情况
根据《2013年至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我旗涉及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分别有:
(一)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公顷15000-75000元;耕地开垦费,其标准为耕地被占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5-7倍;土地登记费,其标准为10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40元,征地管理费,其标准为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按征地总费用不超过4%进行收费。
(二)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其标准为600元/人。
(三)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其标准为产值的0.3%。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的要求,对国土部门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进行免征或减半,对国土部门的征(土)地管理费,环保部门的环境卫生监测费进行取消收费。对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进行免征。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对我旗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定,重新明确了收费目录,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进一步宣传了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范了各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为我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