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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

  2016年,全县共有163096名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县以村为单位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常住农民参合率达100%。截止到8月底实际到位合作医疗基金8120.4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1957.15万元(标准120元/人·年)、中央补助4493万元、自治区补助805万元、市财政补助376万元、县财政补助489.29万元;往年累计结余共4653.83万元。
  截止2016年8月底,共有2.07万人次参合农民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支出3876.51万元,其中:大病统筹基金补偿8158人次,补偿金额3802.08万元;门诊统筹补偿1.26万人次,补偿金额74.43万元。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人均补偿85元,住院人均补偿4660.56元。县级医疗机构住院人均费用3758.1元,实际补偿人均2613.2元,住院总费用平均补偿率69%,政策范围内报销率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