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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财政局 开展2016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8月22日,化德县财政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这次年检工作提出了严格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年检资料的报送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年检资料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将直接出具不合格年检结论,对账户不符合开立条件的,按规定撤销账户。

(化德县财政局曹达喜供稿)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