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丰镇市重新修订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经丰镇市政府同意,近日,丰镇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丰镇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丰镇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调研考察。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机关人员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机关人员到常驻以外地区出差,按照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西藏和新疆两地按照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天数计算,出差地为乌兰察布市以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乌兰察布市以内地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在领取市内交通补助。
  修订后的《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丰镇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