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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扶贫资金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察右前旗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前纪发[2016]4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治理,基本情况如下:
  一、扶贫资金下达情况
  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我们立足扶贫开发工作职能,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抓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严格实施项目管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是贫困农民的"救命钱""发展钱"。为了严把资金投向,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以项目为目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对于本县符合扶贫资金投向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论证。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的选择、立项和审定工作,坚持按项目落实资金,按进度拨付资金,按项目组织验收。凡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预算(或概算)的编审;在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通过拨款进行控制;在项目竣工后,主动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严格审查项目决算。对于项目实施好、用途合法合理的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核销。真正使财政扶贫资金事前有预算、建设有核算、完工有决算。另外,逐步推行扶贫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及责任终身追究制,促使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2、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我们克服过去重资金拨付、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把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同时,加强日常抽查年度检查及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协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强管理的建议
  1、规范项目运作,加强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对不按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以虚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加强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可以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区的农业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3、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报账资料。要确保项目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为报账而报账。报账资料中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不能仅为了满足项目资料完整性的要求而编制虚假的报账资料。对有不同资金来源的整合项目,应将项目财政资金报账资料及整合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部纳入项目档案,以便更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