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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财政局“四举措”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

  一是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经费。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及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环境监管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单元网格聘请环保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财政给予倾斜。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逐年增加环境执法资金投入,推动环保监察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是加大环保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除继续执行年度收缴排污费的70%、年度违反环境法规罚款的80%全部返还给环保部门外,每年再另外安排预算,用于环境保护及监管工作。同时,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安排的环境保护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职责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尽可能地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丰镇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的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