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细则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设置,账户、票据、预算、收入、支出、收支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管理,以及财务清算、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附则,共十四章,六十三条。兴和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