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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张皋镇财政管理情况

  兴和县张皋镇位于兴和县西南,辖区国土面积264平方公里。全镇户籍人口7978户,22407人;常住人口4815户,12532人;耕地面积87380亩。其中国家补贴退耕还林面积21600亩,补贴公益林面积64339亩,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面积39824亩。

  兴和县张皋镇财政管理体制属乡财县管。财务人员全部属兴和县财政局委派,张皋镇财政所现在实有工作人员两名,办公场所占用镇文化站,2011年增设惠民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服务大厅140平米。2013年拨入基层财政建设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维修及设备维护。存在问题主要是财政所机构还未真正成立,人员缺少,依靠现有人员难以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对农民各项补贴资金运用“一卡通”网络平台统一发放,具体发放过程我们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基础台帐、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审核上报全部按规程办理。

  对财政公用性经费采取的是镇长批准,站所负责人审核,经办人财政结算的方式支出。对人员经费采取县财政统发模式直接发放到个人帐号。

  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监管方式主要是事前、事后参与,因人员缺乏等各种因素,事中阶段缺乏有效、细致的监管。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工程,两名财政委派人员从立项、上报、批复、工程开工、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最后评价审定,全部参与。但归集档案、工程监管由于人手缺,工作量大,工作还是做的有些不顾完善。乡镇基层事务繁杂,工作人员年龄老化,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缺乏,想要做好每一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

  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为了努力打造阳光财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我镇公示和信息通达主要依靠村级张榜公示确认,“一卡通”信息平台发布短信提示,惠民服务大厅LED显示屏公示各项补贴及个人自助查询或人工查询服务等手段完成。我镇还打破了资金归属,把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我镇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由财政所会同各经管部门共同监管,此外,根据各项目资金的性质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制定职责要求,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跟踪监管。对农户及个人补贴性资金全部运用发放网络平台直达个人帐户。项目类资金通过招标手续,严格按项目资金用途使用。

  对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了以下三点,一是强化对各项专项和惠农资金公示力度,充分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资金监管台帐,把控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三是规范了资金使用时的审核程序让每一环节的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确保了专项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使用;确保惠农资金准确、公平、公开地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基层财政所还未真正成立起来,一人多职,手忙脚乱也做不好工作;二是业务培训、交流经验方面欠缺,结合本身基层财政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几乎没有,业务水平自然跟不上趟,导致难以创新性开展工作。三是考核进步职务上升空间僵化停滞,致使基层财政人员工作中没有进取,思想上得过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