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务于2016年6月20日前兑现到位。
察右中旗财政局高度重视,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审批警衔津贴执行和变动情况。近日,察右中旗财政局工资股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整警衔津贴政策文件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警衔津贴审批表,及时审核、核算警察警衔津贴录入工作。符合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司法警察共226人,其中:公安局173人、森林公安局42人、法院7人、检察院4人均按警衔津贴新标准调整到位,调整后每月共增资180698元,人均增资800元/月。调整的警衔津贴及时发放到广大干警手中,并成为乌兰察布市首家兑现发放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旗县。
察右中旗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警衔津贴在全旗的率先兑现发放,为鼓舞警察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