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兴和县2015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通知》(乌财金〔2016〕77号)文件要求,兴和县财政局对兴和汇泽村镇银行2015年度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抽查相关贷户资料及档案,核实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情况,经核实该银行符合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条件,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此项费用补贴政策,将更好地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