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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全面完成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整改落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6]9号)、乌财库[2016]87号文件,兴和县财政局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在4月至5月中旬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财政国库部门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但是由于受人员配备制约,目前仍有一人多岗的情况,岗位设置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二、账户管理方面,全县已完成清理归并财政专户工作,现保留财政专户14个,已与国库集中支付6家代理银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协议,所有财政专户资金的收付和核算全部纳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核算多项资金的财政专户已实行分账核算;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纳入下半年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账户设置和管理。

  三、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全面推行,并覆盖全县各乡镇及所有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推广应用也已全面实施;票据和印章实行分人分印管理。

  四、会计核算管理方面,6月份通过改善办公条件按要求配置保险柜、专用档案室等会计档案管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