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和县财政局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兴和县委、县政府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并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典型及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镇的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凡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乡镇、村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相关负责同志应给予重用。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兴和县财政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帮扶一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新增加、可持续、集体控股的增收项目,先由各乡镇申报(美丽乡村示范村要优先申报),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村民投资入股。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各涉农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和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对涉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鼓励商业银行适当降低涉农信贷门坎,提高涉农信贷规模,加大财政、税收、用地支持力度,支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实体。
五是严格“三资”管理要求乡镇重新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登记,确保不漏登、不错登,并分村健全台账,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资源经营使用权限,完善 “三资”代理程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资产安全,防止“三资”流失,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六是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发展成果。
七是加强经济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开展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检察等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