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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工作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 [2016]176号)的统一部署,兴和县财政局于5月19日、20日在兴和县党校对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统一使用财政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清查”模块进行相关工作。资产清查结束后,兴和县财政局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进行总结,通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