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和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兴和县委、县政府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立足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两依”工作建设,不断规范财政执法和财政监督,为全面构建法治财政奠定基础。
一是强化任务落实。对年度法制财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建设指标落实,明确责任股室;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办法,细化了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完善《兴和县财政局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分配等事项,坚持上局党总支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权力在阳关下操作;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是注重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积极利用兴和县政府网站、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财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