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规范公务卡使用,兴和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目录并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在原有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基础上,将鼓励结算目录中的电费、电话费及公务接待费列入强制结算目录中,并将维修(护)费(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固定资产修理修护费用)、会议费(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培训费列入鼓励结算目录中。
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责令各预算单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积极扩大消费范围。兴和县财政局将充分运用动态监控系统,监督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