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16 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贸【2012】901号)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2016年度“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我旗农村牧区人口聚居分散,农资消耗量较大,地方财力困乏等实际,会同旗商务局对我旗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初审,初验。筛选后进行上报。特别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这次项目支持的重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 年将整合第三产业专项资金,突出重点,体现改革的要求,本年度继续支持城镇生活性第三产业(服务业)。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支持发展养老、社区等亟待支持的公共服务业对从事养老产业人员培训管理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的网络建设和设施改造、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予以支持;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购置、建设及养护等公共服务业予以支持。
(二)支持商贸、物流配送等服务业健康发展
1.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融合互联网、电商业态,推进社区超市、大型便利店的智能化建设。
2.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物流企业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平台等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升级改造。
(三)支持“互联网+”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2016 年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