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兴和县财政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兴和县财政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强化管理,实施“阳光采购”。
截至4月中旬进行了2次大型的集中采购活动,即兴和县“十个全覆盖”工程绿化项目和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采购活动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招标过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采购预算1274.72万元,实际采购支出金额1252.24万元,节约资金22.48万元,节约率为1.7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