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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就深化集中支付改革之思考

  集宁区财政局支付中心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运行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运作机制,对规范预算执行、优化资金配置、提升保障能力、服务基层单位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显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但随着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需要新思维。

  一、关于对支出责任的认识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求依法行政,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从以上规定和要求可以看出,预算单位作为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地位是明确的,集中支付仅仅是改变了支付方式,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依然不变,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应由本单位负责。实行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部门实现了对预算执行的事前事中监督,但这并不影响预算单位履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虽然主要指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但延伸到预算单位同样适用,要充分认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真正含义,明确预算单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关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定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初,核心目的是集中管理、规范运行,在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上是以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探索,预算单位的预算意识、法律意识、规范意识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和加强,特别是新预算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需要我们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和鉴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将工作重心由审批、审核转向监督服务,通过服务手段改进支付模式,控制授权支付的范围和规模,确保预算单位充分履行其支出责任,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各环节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提高支付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电子化改革的相关制度衔接

  我区集中支付改革从启动以来,历经试点、扩面、到全覆盖,支付管理方式上也从手工报账到网上打印凭单、系统审核对账、网银下单支付,支付流程逐步优化,网络化程度逐步提高,构建了快速高效的运行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库收付电子化改革要求,未来,集宁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将围绕电子化支付平台,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管理系统。在支付方式上也可借鉴外地经验,按照部门权限,科学构建支付模式,实现支付单位法人负责制。支付机构将重点加强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