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和县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放到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到了较好成效,被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为2016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旗县。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按照“北署、中菜、南杂粮”的格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大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在每个示范村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四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五是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目前,兴和县正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