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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接收201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指标4580万元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应的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制度。根据乌财社【2015】1455号文件,下达我旗县市区458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60万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3021万元,临时救助补助资金199万元,兴和县已按照程序拨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