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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接收2016年市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42万元

  为加快兴和县发展,现市级财政提前下达关于我县2016年市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42万元,兴和县一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按程序拨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