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兴和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民生工程的精神,兴和县为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广大妇女、近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创业活动。2015年,兴和县发放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1834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01户、发放金额1406万元,高校毕业生87户、401万元,退伍军人7户、27万元;贷款回收率均达100% 。                          

  严格资格审核,防止政策外发放。2015年兴和县按照上级要求,主要针对具有兴和县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创业的农牧民、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复转军人和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劳动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性企业和合伙经营共同组织起来创业的个人或企业均可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或部分贴息支持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以上人员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有创业计划、先报所在社区、经社区调查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中心)按发放贷款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并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职工进行担保。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和贷款银行审批后,由贷款银行进行放贷。

  强化部门沟通,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过程中,兴和县财政局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探索建立了担保贷款经办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同时向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

  建立统计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兴和县财政局不定时与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和妇女联合会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衔接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虚报、瞒报、迟报和错报现象发生。对相关部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将统计结果与以上部门沟通,共同核对每一页数据,确定无误后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通过认真细致的统计工作做到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