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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认真做好公车改革相关工作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字〔2016〕9号文件精神,我县由分管县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把工作分解到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五个单位,由财政局负责制定《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及改革前后成本和节支率测算表二部分工作。我局各股室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已经实行的改革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班加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