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局由国资办、监督股牵头,抽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对我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需要通过资产核实程序解决的资产灭迹、资产有偿使用、资产报废损失核销等事项组织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取证,于2015年12月21日认定批复资产报废损失核销资产16宗,账面总值324918元;交通事故出售事故车抵偿损失赔偿资产1宗,账面价值247000元;有偿使用资产1宗,收缴资产出租使用收入40000元;抵账资产3宗,账面值3193元,抵账收入2805元;进入再核实程序,继续核查取证资产2宗,账面值145800元。
此次工作的开展,为规范我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