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关于报送城乡居民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检查材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于9月份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我们于9月22日报送了市财政相关材料,材料具体包括:

  一、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资金的筹集及申请、基金收支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

  二、城镇居民及农牧民个人缴费的相关凭证。

  三、各级财政补助的相关文件及资金转入专户的进账单。

  四、银行对账单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各账页,包括银行存款、个人缴费收入、各级财政资助收入。

  六、财政上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旗配套资金的凭证。

  七、基金收入、支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