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集宁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于2015年初对集宁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进行了检查,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首先,我们对“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并于2015年2月将政法委、宣传部、前进路办事处、新体路办事处、检察院五家“三公”经费管理比较好的单位给予了口头表扬并集中在集宁财政网上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我们对各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了严格把关,按照只减不增、逐年递减的原则,规范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第三、我局制定了统一的填报“三公”经费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并制定了统一的台账,每月一册,既一目了然又便于寻找,提高了各单位对“三公”经费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认识到“三公”经费公开是机关事务的法定项目,强化了内部管理,健全了制度建设,杜绝了奢侈浪费行为。
集宁区财政局行财股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