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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财政局法制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乌发〔2016〕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7〕7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察右中旗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乌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财税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组织财政收支。全旗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职责,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及提出的审议意见,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扎实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全旗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2020年,全旗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80万元的104.9%,同比减收556万元,减少4.5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204万元,同比减少20.79%,非税收入完成4524万元,同比增长41.86%。      

  (二)强化预算统筹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取消教育、科技等6大领域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避免资金“碎片化”,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继续按4.13%压缩旗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并实施动态监控。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20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2%提高到25%。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原则,从基本民生支出入手,逐步厘清旗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采取定额补助、因素法分配等方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能力。完善体制激励政策,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财政资金调度激励等新机制,明确将环境保护税作为旗(市)级财政收入,进一步激发旗(市)发展增收的积极性。

  (四)深化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市级专项资金“拉网式”评估,取消归并整合98项,保留设立64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并逐一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完成政府投资预算评审项目90个、决算审查项目42个,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等17项市级专项资金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等5项中央专款的重点绩效评价。首次将33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修订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了涵盖24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参考模板,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组织完成全旗78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债务排查,逐项制定化解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政府债务风险与新增债务限额挂钩、新增债务审批等制度,将政府债务率、债务压减情况等纳入全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深化改革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抑制过度投资冲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六)稳步推进财税领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支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全面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构建放管结合的采购监管模式, 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七)加力实施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率、严格落实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结合中央、自治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及政策变化情况,编制了察右中旗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印发《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目录编制。会同编办,组织市直部门完成了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和批复。

  (九)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梳理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在现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第三方网上缴费支付平台,拓宽网上缴费渠道,选择试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便民缴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打通了便民缴费“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全旗“放管服”改革财政保障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政务服务“一窗式”办理、“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交通罚款网上缴费等项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财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启用“中财规字”文号,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按照“三统一”要求,落实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二)加强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水平,把好财政决策“合法关”,有效防范财政决策法律风险。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开展存量政策清理的基础上,明确增量政策局内审查工作制度,对起草或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把好财政政策“公平关”。

  三、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按照推行“三项制度”的要求,制定印发《察右中旗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将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依法理财。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求,对原执行的《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提高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三)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取消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权力事项2项,保障权力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退出机制,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新增和年审培训,对于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5人、全年未发生执法行为违法事项,未收到转办的执法投诉、举报件。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六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根据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四、坚持学用结合,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法治列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财政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明确落实到各相关业务股室,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

  (三)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加强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制作展出宪法宣传展板,加强对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宣传解读,增强财政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加强法治阵地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两个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一是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以责任倒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监督和财政执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做到精准普法,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

  五、加强组织落实,确保法治财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推进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调整完善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结合法治财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为局机关提供及时、高效、高质量的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

  (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监督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普法考试,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以监督考核保障法治财政建设取得实效。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