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集宁区财政局、扶贫办、乌兰察布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在集宁区扶贫办联合召开金融扶贫推进工作协调会,就严格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条件和政策要点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此次会议重点强调了针对2020年12月底前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金融机构承诺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贫困户不需要还本就可以续贷;针对2020年12月底前到期且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金融机构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延长贫困户还款期限。在续贷和展期期间,相关政府部门承诺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会上,各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银行机构均表示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