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非法集资是各级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全区广大市民朋友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集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集宁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坚决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资金安全,请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共同建设美好生活!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集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集宁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