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旗积极开展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做法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刘秀担任,其他相关单位任成员。
二、广泛宣传动员
三、制定集中整治方案
(一)制定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制定集中整治时间
从单位自查到问题整改,时间从11月20日开始。
(三)明确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1.集中整治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2.整治主要内容
(1).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2).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3).整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目前,我旗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在有条不紊的落实此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