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民政社救[2019]32号)文件精神,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拔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旗财政局按要求严格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册于每月(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截止到现在,本年度农村牧区低保已全部发放到位,其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民政社救[2019]32号)文件精神,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拔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旗财政局按要求严格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册于每月(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截止到现在,本年度农村牧区低保已全部发放到位,其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