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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根据文件乌党发【2018】28号《关于在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强化关心关爱干部,激励担当作为,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集宁区财政局配合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脱贫攻坚投入,于7月30日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及时拨付了2.2万元督导组及驻村工作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费,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在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实施项目中。该工作的实施能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助于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