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集宁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员会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会上,集宁区财政局荣获“集宁区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集宁区财政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美丽,努力实现各族人民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切实做到认识、措施、落实三到位,个人、机关、社会三联动,结合全体工作、结合单位业务职责、结合党组织建设三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融入到我局各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创立民族团结领导小组
作为“集宁区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之一,我局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狠抓民族团结工作,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带头、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主抓,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拨付力度,全力做好民族事业资金保障
我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要求,为有机结合我区脱贫攻坚与民族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精准扶贫的政策扶持,在2019年1-7月区财政局积极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拨付公用经费11.5万元,拨付少数民族专项经费100万元,为少数民族做到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三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工作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职工干部学习的内容及形式,利用电子显示屏、每周五例行学习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定期组织蒙古语会话培训活动,学习日常会话用词、简单口语交流、蒙古族风俗习惯等民族文化知识,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提供学习互动的平台。
四注重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集宁区财政局在职少数民族共计13人(蒙古族11人、满族1人、回族1人),为调动少数民族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少数民族职工干部的幸福感,区财政局依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少数民族人才信息,尽力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为少数民族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适合于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
此次荣获“集宁区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是对集宁区财政局创建工作的认可,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的把民族团结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